中国海归创业大赛暨国际人才科创大赛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中国海归创业大赛暨国际人才科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为深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外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委员会(简称“留创园工委会”)发起,联合国内外单位举办的一项面向海归人才与国际科创人才的全球性创新创业品牌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以“创新驱动·海创中国”为主题,坚守“以赛事为平台,以服务为核心”宗旨,统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科创园区、专业机构等海内外资源,搭建海归人才与国际科创人才创新创业高质量交流平台,构建“人才+科创+产业+金融”全链条赋能体系,精准遴选和培育优质海归创业项目,高效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对接与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动人才需求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精准对接、深度融合,为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助力赋能。

 

第二章 组织流程

第三条 大赛采用采用政府指导、多方合作、内外联动的组织机制,由活动主办单位、执行单位成员代表等构成组委会,对赛事进行管理协调。同时设组委会办公室,由留创园工委会秘书处及相关执行单位组成,负责赛事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大赛流程分为报名、评审、复赛、决赛等阶段,并结合地方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举办行业领域专项赛。报名分线上和线下两个通道:

1.线上报名:面向海内外科技创业团队和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团队和个人可通过大赛官方网站(www.oseccn.com)注册报名。

2.线下选拔:面向留学人员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创业园区及相关单位,由单位统一组织项目集体参加现场路演与辅导选拔,同时通过组织海外活动遴选一批优质项目直接入围复赛。

经线上集中评审和线下直通选拔产生入围复赛项目。复赛、决赛采用项目现场路演+专家评审打分形式,评定晋级与获奖项目,颁发奖杯、奖金和证书,并组织开展产业考察、交流对接等活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大赛面向全球开放报名,参赛对象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国际科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企业与个人均可报名。

第六条 项目持有人或团队中,至少1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或港澳台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

2.具有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满6个月;

3.在海外知名企业、科技机构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

4.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外籍专家学者或创业者。

第七条 大赛聚焦培育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的高成长、高潜力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重点遴选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科技、未来网络、集成电路、航天航空、医疗器械、绿色低碳等前沿产业领域的优质项目。

第八条 参赛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技术政策,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2.具备较强前瞻性、创新性,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前景良好,预期经济效益稳定;

3.能够按要求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项目材料与相关证明文件;

4.承诺无虚构事实、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并签署参赛承诺书;

5.每位参赛人/每个团队仅限申报1个项目;

6.往届获得中国海归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参加本届主赛,可报名参加专项赛。

 

第四章 评审规则

第九条 大赛依托中国海归创业导师专家库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委由金融投资机构、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严格按照《中国海归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海归创业大赛暨国际人才科创大赛评委组织规则》开展独立、公平、公正评审。

第十条 参赛项目评审重点围绕四大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1.团队指标:核心成员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创业与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性、稳定性与协同性。

2.技术指标:项目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研发能力与成果基础;产品定位、开发与生产路径。

3.市场指标:市场规模与前景、营销策略、盈利模式、拓展能力。

4.财务指标:融资计划、销售收入与盈利预测可行性。

第十一条 参赛项目评审分初赛、复赛、决赛3个阶段。

1.初赛:实行“线上评审 + 线下直通”并行。线上报名项目经组委会审核初筛后,由评委会集中评审确定入围复赛名单;线下直通项目经现场路演与导师辅导评定,通过者直接晋级复赛;未通过直通的项目,经辅导后可通过线上渠道重新参评,获得二次评审机会。

2.复赛:复赛项目按行业领域分组,采取现场路演答辩、专家现场打分方式,按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决赛项目。海外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线上路演方式参加复赛、决赛。

3.决赛:决赛项目现场路演答辩、专家集中打分,最终评定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

第十二条 复赛、决赛评审执行以下规则:

1.每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原则上配备7名专家;专家因故缺席且剩余人数≥5人时,评审结果有效;不足5人时须补足至5人。

2.评分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后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1位小数)为项目最终得分;得分相同时,由评委专家组复议确定排名。

第十三条 项目路演按以下规则进行:

1.线下直通路演规则:采用现场路演+答辩+打分形式,每个项目总时长25分钟,按照10分钟项目演讲+15分钟评委提问答辩及打分执行。演讲超时不予补时,项目路演顺序由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

2.复赛决赛路演规则:采用现场路演+答辩+打分形式,每个项目总时长15分钟,按照8分钟项目演讲+5分钟评委提问答辩+2分钟评委打分执行。演讲超时不予补时,项目路演顺序以现场抽签结果为准。

 

第五章 奖励支持

第十四条 奖项设置。

1.大赛设一、二、三等奖与优胜奖若干,获奖项目颁发奖金、奖杯与获奖证书;优胜奖颁发获奖证书。奖项数量、奖金标准根据当届赛事方案执行。

2.奖金在赛后统一发放,为税前金额,相关税费由获奖团队/个人依法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政策支持。

1.符合条件的海内外获奖人才项目,可直接纳入地方人才计划支持范围或进入面试环节,享受启动经费、场租减免、贷款贴息、安家补贴、家属子女安置等一站式落地与生活保障服务。

2.优秀参赛项目纳入大赛重点服务库,提供常态化跟踪服务、产业对接、市场拓展、宣传推广等优先支持;为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与项目来华考察对接提供资金资助与协调联络服务。

第十六条 金融服务。

1.设立大赛专项基金,为参赛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一、二、三等奖项目与大赛投资合作伙伴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最终投资额以机构尽调结果与双方约定为准。

2.协调合作金融机构,为参赛项目提供信贷融资、债权融资、跨境并购贷款、财富管理等创新金融产品,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境外IPO、财务顾问等专属服务。

第十七条 资源对接。

1.常态化举办“海创中国”英才行、精品项目推介会、“国际科创人才中国行”等活动,推动人才项目与招商载体、金融机构、骨干企业在落地、融资、科研、产业、市场等方面精准对接。

2.联动全国高校与科研院所,为参赛项目和企业提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与平台支撑。

第十八条 创业辅导。

1.组建大赛导师团与专业服务团队,开展“海创中国”导师行、政策宣讲、项目辅导等活动,免费提供商业规划、财务合规、知识产权、政策申报等全流程创业辅导。

2.提供回国落户、学历学位认证、人才资助申报等咨询与协助服务。

第十九条 参赛补贴。

1.大赛全程不收取任何报名及活动费用。

2.为入围复赛、决赛团队提供赛事期间免费食宿;为符合条件的海外优秀项目团队,按标准提供回国/来华参赛费用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发布。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所有参赛项目须签署《中国海归创业大赛暨国际人才科创大赛参赛承诺书》,严格遵守大赛各项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参赛团队/个人对赛事组织、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大赛官方邮箱(hcds@osechina.com)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组委会按程序受理并答复。

第二十二条 复赛、决赛期间发生争议的,可现场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组委会依照既定流程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二十三条 参赛方未通过正规渠道申诉,散布不实信息、煽动负面舆情,损害大赛组织工作或主办方声誉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撤销奖项与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海归创业大赛暨国际人才科创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